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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报讯(记者王 健)宣科状告吴学源和《艺术评论》杂志社诽谤和侵害名誉权案有了结果。云南吴学源及《艺术评论》杂志被判罪名成立,赔偿宣科共计12万元。被告认为审判不公正,将继续上诉。
本月20日,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结论是:“二被告撰写登载的文章《‘纳西古乐’是什么东西?》是针对原告宣科的文章。文章有侮辱、损毁原告名誉的内容,其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”法院判决吴学源及《艺术评论》停止对宣科的名誉侵害,并要在媒体上刊登公开道歉启事;赔偿宣科共计12万元。
吴学源的法律代理人王达仁律师认为结果不公正。他说:“法院将原告、被告双方提出的证据都否决了,只把《‘纳西古乐’到底是什么东西?》这篇文章认定惟一的证据。法院在审理时有个原则,对学术争论不予认定。”他表示,吴学源对结果不服,将在2005年1月4日前将上诉材料递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。
而被告方宣科表示,他对审判结果很满意。宣科认为,不管是在丽江、还是在北京打这场官司,结果都是这样的,都会这样。记者还了解到,在官司闹得沸沸扬扬时,纳西古乐申报世界遗产的工作并未停止,已进入预备候选之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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